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万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1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6民初1859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2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万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学武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5日起,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26000元从中扣除)。二、被告鲁永利、张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邢万玖、鲁永利、张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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