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22民初1123号 |
案号 |
(2020)皖0722执1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贤厚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凯生借款82600元,并自2020年2月7日起以本金82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程平荣与张红亮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各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均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65元,减半收取932.5元,由李贤厚、程平荣、张红亮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