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22民初1123号
案号
(2020)皖0722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贤厚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凯生借款82600元,并自2020年2月7日起以本金82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程平荣与张红亮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各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均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65元,减半收取932.5元,由李贤厚、程平荣、张红亮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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