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朝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81民初272号 |
案号 |
(2020)湘1381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原告谭丹的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谭丹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487.5元,由被告张朝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