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朝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81民初272号
案号
(2020)湘1381执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原告谭丹的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谭丹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487.5元,由被告张朝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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