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9民初119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赵霞、朱慧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万光俭借款本金12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420元,减半收取为1 710元,由被告赵霞、朱慧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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