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4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民初380号
案号
(2019)鲁05执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安徽泰和森能源科技与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省博兴县天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至清偿之日,按月利率1.3计算。);二、安徽泰和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博兴县天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万元;三、张红玲、魏树森对上述以、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19892元、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泰和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红玲、魏树森连带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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