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诚泰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8民初4432号 |
案号 |
(2018)冀0108执1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弘飞世纪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66261.28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2017年10月9日前的利息683886.13元;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张进良、张学转、张硫轴、王巧生、河北诚泰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对被告河北诚泰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账号13001615308049000031)内的保证金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4320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弘飞世纪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张进良、张学转、张硫轴、王巧生、河北诚泰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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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8930219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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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2号商业公寓01单元2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