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万悦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5323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万悦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闫泽平货款计人民币1629000元及利息(以1629000元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13日计算至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61元,减半收取为9730.5元,由被告万悦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4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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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建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39827600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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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国庆东路77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