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1********3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4274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恢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神支行借款50000元,利息13906.30元3(截至2019年8月8日止,2019年8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被告江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