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777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明、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许震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前述利息均自2018年10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之全部余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有权以其享有抵押权的被告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珊瑚镇银珊瑚路北侧、蓝珊瑚路东侧的泰国用(2014)第4325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对本案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二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7080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二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878155434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珊瑚镇区金珊瑚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