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0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91刑初1号 |
案号 |
(2020)苏1291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文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文波退赔被害人毛义兵人民币七万二千六百一十二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