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2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3民初1427号
案号
(2020)湘0723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陈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813.12元(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止),并按照未偿还本金×年利率4.75%×20%×期限,计算罚息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陈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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