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3民初1427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陈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813.12元(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止),并按照未偿还本金×年利率4.75%×20%×期限,计算罚息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陈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