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81民初4492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恢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波尚欠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神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988.63元,逾期利息、违约金等4193.66元,合计24182.29元,被告江波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并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自2018年12月3日至信用卡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5元,减半收取203元,由被告江波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