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秀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4********8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24民初633号
案号
(2020)皖1024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道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吴辉霞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7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000元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汤秀琴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周道辉、汤秀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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