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4********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4民初301号 |
案号 |
(2020)皖1024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军于2020年6月15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信用卡分期通借款本金27927.62元、消费本金9958.41元及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共计51870元;二、若被告黄军未按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有权就被告黄军信用卡4分期通借款本金27927.62元、消费本金9958.41元及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共计56563.35元(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实际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黄军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律师费900元;四、案件受理费528元,由被告黄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15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