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2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民初2125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丽返还原告朱志霞借款1035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朱志霞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计1185元,由被告韩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