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1********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1民初2774号
案号
(2020)湘1121执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坤借款6万元;二、驳回原告付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邓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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