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1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922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鹏于2020年7月18日前向原告王亚东归还借款本金148200元及截止2020年7月18日的利息29640元,共计177840元,如被告赵鹏未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本息,2020年7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数额为基准,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赵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