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1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02民初922号
案号
(2020)甘0502执1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鹏于2020年7月18日前向原告王亚东归还借款本金148200元及截止2020年7月18日的利息29640元,共计177840元,如被告赵鹏未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本息,2020年7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数额为基准,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赵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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