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69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909号
案号
(2020)皖0121执2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谈龙东支付原告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款26438.8元及利息(以26438.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任磊支付原告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款62243.1元及利息(以62243.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支付义务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061元减半收取1030.5元,由被告谈龙东负担301元,由被告任磊负担72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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