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旭鑫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1民初1287号
案号
(2017)冀0131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山县富家台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尚欠原告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56320.78元及截止2017年6月13日的利息1358525.52元。2017年6月13日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7356320.78元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月利率千分之10.35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平山县富家台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329000元;三、被告石家庄旭鑫担保有限公司、赵金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97元,减半收取3279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799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0-24
发布时间
2017-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光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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