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6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322刑初488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1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郝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二、被告人郝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令军、葛会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六十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一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郝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利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八百二十九元二角六分(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令军、葛会芳、张小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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