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6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322刑初488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1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郝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二、被告人郝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令军、葛会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六十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一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郝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利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八百二十九元二角六分(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令军、葛会芳、张小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