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艳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1民初6309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1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司艳朗欠原告徐亮借款500000元,自愿于2019年9月29日给付原告100000元,余款自2019年9月起定于每月月底给付徐亮50000元,直至付清。打入徐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810017610390。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核对无误,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义务人在本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