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应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26民初3404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恢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应军欠严学荣服装加工费40595元,郑应军于2019年1月25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付清剩余20595元;二、若郑应军未按期给付加工费,则郑应军应负担案件受理费407元,并支付未给付加工费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三、严学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计407元,由严学荣负担;五、双方其他无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