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6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刑初100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止。)二、被告人马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菊叶、李金羊、李彦昌、李巧灵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287815.6元,以上费用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