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7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2261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强强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归还许鹏飞借款本金25500元、利息3500元(截止2020年7月1日),共计29000元;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则2020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还清时止。二、许鹏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90元,由曹强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