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821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湘0821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红给原告黄大见支付工程款46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计算以原告黄大见主张的5974.8元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黄大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雷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