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7495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胡子俄、胡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胡建明借款16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4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70元,合计3745元,由胡子俄、胡斌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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