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6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管平伟偿还陈宇霞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11月28日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本息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陈宇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由管平伟负担。判决如下:1、朱毛莱、何如兰赔偿朱配清因提供劳务受伤所造成的损失4362.88元,减去已付的303元,还应支付4059.88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朱配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朱毛莱、何如兰负担94元,朱配清负担4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