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7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0)湘0382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周丹、张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瑞清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周丹、张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