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3民初18767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1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双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淦林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从2013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淦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张双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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