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伊吾县众鑫农民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223民初259号 |
案号 |
(2020)新2223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伊吾县众鑫农民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红兵支付工程款6663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8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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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雄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23589330749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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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明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