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2********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3号
案号
(2021)兵1202执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闫明向原告袁志如支付劳务费6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闫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