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22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18)冀0722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市鑫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北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75492.18元;二、被告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家口市鑫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216元,由被告张家口市鑫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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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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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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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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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