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81刑初271号
案号
(2020)皖1881执1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48-至2027年10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翠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亮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陈明、陈亮退赔被害人何海龙损失人民币7.75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明退赔被害人汪建林损失人民币9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明、王翠芳退赔被害人葛红兵损失人民币1.94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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