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怀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8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刑初23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2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武怀光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二、被告人武怀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5通费,共计5252.16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