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3民初1745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9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韩庆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支付截至2018年2月28日所欠的贷款本息123736.24元(含本金100719.8元及利、罚息23016.44元)及后续的逾期付款利、罚息(逾期利、罚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1.78%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贷款结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兴保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5元,由被告孙文、韩庆丽、周兴保负-5-担。该项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孙文、韩庆丽、周兴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27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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