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秀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8********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5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湘1225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崔秀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怀化东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05.47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92%计算支付自2017年8月3日起至该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被告崔秀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怀化东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崔秀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