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市鑫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30民初170号 |
案号 |
(2020)陕0330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综合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小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同期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二、被告宝鸡市鑫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宝鸡市鑫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向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设置的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三、被告杨宏君对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后其债权不足受偿部分,在抵押权实现后三十日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4770007874T |
登记机关 |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海棠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