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3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282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磊承认欠原告范雨涵、范葰毅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5万元,表示于2020年9月1日支付1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2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支付2万元;原告范雨涵、范葰毅表示同意;、、被告范磊自2020年6月起,按月支付两原告抚养费,直至两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在履行本协议第一项内容时,如被告范磊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范磊自愿将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数额调至1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同时两原告有权自被告范磊任一期托欠债务之日起就全部未履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范雨涵、范葰毅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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