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1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全刑初字第00088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人魏国庆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11日止。)二、被告人杨新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魏国庆违法所得105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侦查机关扣押的电动自行车两辆,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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