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3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3076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克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9 229.47元,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本金10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9.12‰上浮10%计付;二、被告阳克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陈亮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阳克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02.29元,由被告陈亮、阳克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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