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5627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伟偿还原告刘佳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4200元(利息算至2020年7月13日,以后利息另行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304200元。于2020年10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12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2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4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6月13日前全部付清;被告赵崇远对此项内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孟伟如逾期偿还,原告刘佳有权申请执行被告孟伟、赵崇远未偿还的全部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孟伟、赵崇远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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