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5627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3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伟偿还原告刘佳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4200元(利息算至2020年7月13日,以后利息另行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304200元。于2020年10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12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2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4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6月13日前全部付清;被告赵崇远对此项内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孟伟如逾期偿还,原告刘佳有权申请执行被告孟伟、赵崇远未偿还的全部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孟伟、赵崇远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