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4民初917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2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昌云借款3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昌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孙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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