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4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3877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明才、牛龙飞于2020年7月18日前偿还原告韦秋生借款46500元(逾期不付按月利率2%自2020年7月19日追加相应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韦秋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的元,由原告韦秋生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