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劲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4********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2民特322号 |
案号 |
(2020)皖1022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詹劲祥支付周长金工程款14.5万元,詹劲祥于2020年5月31日支付周长金30000元,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周长金115000元;二、双方自愿达成此协议,此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双方一致同意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申请人周长金与詹劲祥于2020年5月11日经休宁县陈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