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特134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建军、徐盛荣共欠徐盛琴、甘德军借款280000元,邓建军、徐盛荣于2020年9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如邓建军、徐盛荣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徐盛琴、甘德军有权申请宿松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其他无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盛琴、甘德军、邓建军、徐盛荣达2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徐盛琴、甘德军、邓建军、徐盛荣于2020年9月14日经宿松县天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