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特134号
案号
(2020)皖0826执2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邓建军、徐盛荣共欠徐盛琴、甘德军借款280000元,邓建军、徐盛荣于2020年9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如邓建军、徐盛荣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徐盛琴、甘德军有权申请宿松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其他无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盛琴、甘德军、邓建军、徐盛荣达2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徐盛琴、甘德军、邓建军、徐盛荣于2020年9月14日经宿松县天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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