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81********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81民初8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汤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谢伯荣股金18000元、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合计5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汤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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