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平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3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82民初319号 |
案号 |
(2020)湘1382执1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平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王俊运费2.5206万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215元(原告王俊已预交),由被告江平阳负担与上述标的款同时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