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6********2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27民初674号
案号
(2020)湘1227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荣欠原告刘大毛借款20,000元,被告戴荣从2018年8月开始,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刘大毛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元,直至借款还清;如果超过三期未按时给付,原告刘大毛可要求被告戴荣一次性偿还剩余所欠借款。二、原告刘大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原告刘大毛自愿负担120元,被告戴荣自愿负担120元(此款原告已垫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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