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民初3019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林目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洞口县绿胜农资有限公司种子款45 500元;二、由被告唐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洞口县绿胜农资有限公司种子款18 000元;三、驳回原告洞口县绿胜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694元,由被告林目秋负担400元,被告唐志勇负担2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