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8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3民初1741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1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被告林霞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1088.04元(利息截止2020年3月31日),合计121088.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林霞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即时给付2020年4月1日后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林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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