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8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3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1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被告林霞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1088.04元(利息截止2020年3月31日),合计121088.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林霞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即时给付2020年4月1日后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林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